人們在工作之余或心情煩悶時會喝酒解乏解悶,這本無可厚非,但酒后駕車不僅非常危險更觸犯法律,然而總有人心懷僥幸,第一次被查獲后仍然不吸取教訓,結果第二次飲酒駕駛再次被查處。近日,忠縣兩名男子就因再次酒駕將面臨拘留、罰款、吊銷駕駛證的處罰。
4月11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,忠縣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二中隊在拔山鎮(zhèn)設卡例行盤查車輛。
工作中,一輛二輪摩托車被執(zhí)勤民警攔了下來,駕駛人李某某滿身酒氣,經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測試為55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李某某承認了自己與朋友在拔山鎮(zhèn)某火鍋串串店喝酒吃飯后正準備駕駛摩托車到某臺球店玩耍,剛駛出不久就被查獲。
隨后民警在查詢系統(tǒng)時發(fā)現(xiàn)李某某在2012年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處過,本次屬于二次飲酒駕駛。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李某某所持有的B1E照的駕駛證將被吊銷,同時將處以罰款1500元和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。
4月13日上午11時左右,同樣在拔山場鎮(zhèn),民警正在開展街面交通秩序整治,陳某某駕駛一輛輕便摩托車逆行而來,恰好被執(zhí)勤民警攔停。
正當民警準備處罰其逆行的違法行為時,突然聞到一股酒氣,民警隨即對陳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,其結果為49mg/100ml,屬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同時,民警查詢到陳某某于2013年因酒駕吊銷了其摩托車駕駛證,此次不僅屬二次酒駕,還涉嫌無證駕駛,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和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。
交巡警提醒:酒后駕駛機動車會出現(xiàn)行動笨拙、反應遲鈍、操作能力降低,從而無法正常控制油門、方向盤,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因此告誡駕駛人務必做到開車不喝酒,喝酒絕不開車。(龔軒)